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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未实时披露收购音讯遭证监会警示函

  2024年5月6日,安徽证监局公告,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收购信息,安徽香江环保科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该公司在经过法院裁定后,获得了安徽大富装饰(以下简称“大富装饰”)5,600万股股份,占大富装饰总股本的22.16%,成为大富装饰的第一大股东。然而,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,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十六条规定。安徽证监局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三十七条规定,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环保科技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